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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1日起市公安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简化流程

    时间:2017-08-29 17:31:48  来源:天津北方网综合  作者:

      天津北方网讯:从“平安天津”官方微信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在津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在公安部治安局大力支持下,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一是在津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不再要求提供照片,由公安机关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获取申请人照片信息。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群众,可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见附件)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二是对《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在互联网“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申领居住证的,仍需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照片,避免因无照片、照片不符合个人需求造成二次填报,影响用证。

      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

      01

      数字相片样式见下图

      02

      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03

      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04

      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05

      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06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07

      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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