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启动高排放即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工作。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到规定点位申领补贴,最高可获8000元。
此次补贴范围为2008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指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的可享受补贴。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已享受市财政补贴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
补贴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拆解公司办公时间为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补贴复核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17时。2018年6月30日(不含)起,停止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下拨。2018年7月31日17时起,停止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兑付。2018年8月,由相关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资金的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兑付补贴资金。(“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