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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津实施 不增加生活用水负担

    时间:2017-12-02 17:27:12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刘英潮

      天津北方网讯:按国家有关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本市正式实施。试点实施后,本市用水单位所使用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据市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介绍,本市属于重度缺水地区,通过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此次改革维持本市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具体的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本市地表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地下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4.0元。

      据了解,本市此次试点改革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但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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