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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贼爬通风管偷了近19万元 潜逃三年终落网

    时间:2017-12-06 17:43:29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天津北方网讯:盗贼于某通过攀爬通风管道进入酒楼,盗走近19万元现金。回到老家后,他把这些钱存了起来,享了几年“福”。不过,法网恢恢,潜逃三年多后,他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被告人于某户籍在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被捕前住安徽省阜阳市。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河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0月获释,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4日凌晨,于某来到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某酒楼,通过攀爬通风管道进入该酒楼财务室,窃取存放于财务室木柜里的现金18.9万余元,而后逃离现场。后来,于某将8万元存入其在故城县某信用社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内,并将其中部分款项支取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账户内的存款依法冻结。截至2016年12月27日,该账户余额为7.4万余元。2017年5月8日20时,于某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于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

      除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和罚金外,法院还判决:追缴于某账号内存款,本息返还被害单位;余款责令被告人于某继续退赔。(“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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