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根据相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和201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并提出申请的人员,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
缴费时间提前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津云”新闻编辑孙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