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天津新闻 > 买互联网金融产品 消费者也要先进行风险测评
  • 买互联网金融产品 消费者也要先进行风险测评

    时间:2017-12-08 15:36:05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王婷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面向全市从业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与银行合作进行客户资金存管,同时还要完善客户风险测评制度,尊重客户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据了解,《意见》所指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租赁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多种业态。

      为保护消费者账户资金安全,《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类似,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客户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客户。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客户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

      企业要充分尊重客户意愿,由客户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擅自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也不得擅自修改客户的业务指令。

      《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客户告知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隐瞒产品风险或夸大业绩和产品收益,不得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开展保本类宣传,不得通过隐晦性的字样、符号、图标误导或诱导或欺诈客户。同时,企业也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客户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

      针对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担忧,《意见》特别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津云”新闻编辑孙佳怡)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