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天津新闻 > 月底前别忘交纳供热采暖费 逾期将产生违约金
  • 月底前别忘交纳供热采暖费 逾期将产生违约金

    时间:2017-12-11 17:44:55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苏晓梅

      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已经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本市用热户需要在本月底前交纳供热采暖费,否则逾期将产生违约金。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