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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积极推进停车熄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时间:2017-12-15 17:35:12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朱丹

      天津北方网讯:停车熄火,即停车及时熄灭发动机,是环保驾驶方式之一,也是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昨天上午,本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了机动车停车熄火规定立法必要性、法律依据和环保意义,后续本市将积极推进停车熄火纳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停车熄火有助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本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细颗粒物(PM2.5)中机动车贡献比例为20%。停车熄火,即停车及时熄灭发动机,是环保驾驶方式之一,也是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据了解,燃油机动车处于怠速状态时,由于燃料燃烧不充分,会产生、排放比正常行驶时更多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更大的影响。根据调研,汽车怠速3分钟以上主要发生在学校、医院、公园、社区、机关、宾馆、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如果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停车熄火将有助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使更多的人直接受益。

      积极推进停车熄火纳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处副处长武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改善大气质量的客观需要以及与国家有关法律的对接等因素,市人大将在充分调研外省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市法制办、环保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研究推动机动车停车熄火纳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相关事宜,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精神和京津冀区域空气污染防治的总体需要。

      有何法律依据

      鼓励倡导停车熄火 多地已写入法规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本市对停车熄火立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停车熄火作为机动车减排的有效措施,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在法律法规中设置相关条款,但规定因市而异,各有不同。比如,北京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珠海市《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未依照规定熄火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江西、武汉、佛山和成都等省市均在相关法规中提出了鼓励倡导停车熄火的条款。

      对车有无损害

      每天多次熄火没影响 怠速更容易积炭

      对于停车熄火会不会损害机动车的问题,南开大学城市交通污染防治研究中心毛洪钧教授表示:“家用车发动机一般至少都有启动几万次以上的寿命(实际主要是起步电机的寿命),假设每天需要熄火、启动10次,那么10年才3万多次,对发动机没有什么明显影响。相反,如车辆长时间怠速运转,容易使发动机燃烧室产生积炭,不清理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害,同时汽油燃烧不完全,将导致油耗升高;同时风扇满负荷工作,容易造成损坏。”(“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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