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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探索建设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

    时间:2017-10-17 15:35:39  来源:中新网上海  作者:

    中新网上海新闻10月17日电 (吴瑶 陈静)2017年至今,松江地区进出口涉危化学品1800批,18419.93吨,金额5050.36万美元,其中危险化学品140批次,2418.00吨,进出口金额360.36万美元。主要类别为3类易燃液体,5.1类氧化剂,8类腐蚀性物质,9类其它危险化学品。

    据悉,检验检疫和地方安监部门往往是太平洋警察各管一滩,相互之间信息不通畅,通过检验检疫部门主动出击,和安监部门建立了有效的联通渠道,真正做到了安全无小事,监管无死角。

    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提出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立全国数据集成的风险信息平台、权威的风险评估中心、畅通的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而就在几天之前,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松江安监局、松江消防部门联合举行了2017年第四季度危化品监管工作例会,总结2017年前三个季度松江地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经验,商讨部署第四季度举行危化品泄露应急演练的前期准备事宜。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完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方面,已先行迈出了探索的一步。

    松江区检验检疫局和松江区安监局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自的安全监督情况及案例,信息共享,松江区安监局及时通报安全大检查的企业及其整改情况,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具体内容动态调整诚信企业的评级,松江区安监局提供了危险化学品按警示案例,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下辖企业进行了警示教育。根据松江区安监局提供的松江地区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排查,防止漏报检情况发生。

    根据松江区安监局的名单对松江所属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至30号公告公布后,未按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进行报检,共62批次,货值1000多万人民币。

    合力织网补漏洞

    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体系得到不断完善,但是仍有部分漏洞需要及时弥补。依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规定,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在进出口时均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然而目前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称《法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相关条目与《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并不一致,这导致了部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可能逃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存在公共安全风险。而地方安监部门掌握着危化品进出口企业的生产及储存信息,可以有效弥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于危化品进出口企业的非法检危化品 监管缺失的漏洞。因此,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变思维,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主动和松江安监部门对接,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将松江地区企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并从安监部门及时获取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存储场地的危化品信息,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漏报、瞒报非法检危险化学品的可能。

    风险评估有的放矢

    众所周知,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其性状、防护要求、运输要求、存储要求均不相同。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往往不止一种,且有些属于国内销售,有些来自于外贸渠道,信息复杂多变,这就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安监部门的风险评估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纵观国内曾经发生过的重大危化品安全事故,很多都存在危化品管理混乱、仓储无序的问题。通过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安监部门即可全面掌握危化品进出口企业的生产、外贸及库存变动情况,针对风险高、危害大、极易发生事故的产品做到重点监管。这样既可以做到降低危化品发生事故的风险,又能将节省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危化品企业的监管中,进一步提升对危化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水平。

    事故处置有据可依

    松江局监管的某危化品进出口企业曾举行过一次应急消防演练,从演练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尤其严重的一点,就是处置人员在不清楚起火的化学品是何种成分的情况下,就草率持水枪上前灭火。8.23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造成多名消防人员伤亡,其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危险品在接触水后会引发更大的爆炸。如果松江地区的危化品进出口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消防人员贸然灭火,天津港的悲剧就很可能重演。因此,在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建议下,消防部门也加入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一旦松江地区危化品进出口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消防部门即可及时获得企业生产及存储的危化品种类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措施,避免更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和地方安全监管无缝对接,既是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水平的需要,又是顺应人民对于公共安全的需求。但是仅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等国家部门的力量,仍然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还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敦促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生产运输环节的各项保护措施,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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