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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封市法院探索“封调禹顺” 用“疏”不用“堵”

    时间:2017-05-25 23:45:46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首席编辑娄恒

    登封市法院探索“封调禹顺” 用“疏”不用“堵”

    人民调解员正在对案件进行调解 登封市法院供图

    河南商报记者 王琦 通讯员 赵晓敏

    大禹治水时,面对滔滔洪水,他用“疏”而不是用“堵”,最终取得了胜利。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疏”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

    登封市作为大禹文化的发源地,登封市法院也从中借鉴,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积极开展诸多探索。实施“封调禹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来成效卓著,今年截至3月底,已经化解矛盾纠纷330余件。

    【案例】

    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老人在这儿找回公道

    最近,登封市法院大冶法庭的民调员赵书亮对去年11月份调解的一起案件进行了回访,结果令他欣慰。

    去年11月份,家住登封市大冶镇的常老太来到大冶法庭,原因是女儿对她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常老太已经八旬,有两个女儿。早年丈夫去世,常老太受苦受累把两个女儿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然而,常老太却因无人赡养,无奈住进敬老院。长女阿琴(化名)两年多未去敬老院看望过老母亲,还把老母亲的1万元积蓄占为己有,村里每人每年的640元补助也被她领走。

    诉调中心接到此案后,立刻组织调解。在调解现场,阿琴还是用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对占有1万元积蓄的事儿也不认可,常老太气得大哭。

    见此情景,赵书亮以及村里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对阿琴提出严厉的批评,“从母亲十月怀胎到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母亲付出了多少爱,这种为子女无私奉献的精神多么伟大。”

    渐渐地,阿琴也开始说一些“软话”,最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示悔恨并当即作出保证,每月给老人200元的赡养费,每月至少去敬老院看望母亲3次。

    前几天的回访中,常老太告诉赵书亮,女儿现在对自己不错,履行了调解时所做的承诺。

    【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

    线上线下共发力

    像常老太这样的案例,登封还有很多。不少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时就已经解决了,即便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也贯穿其中。

    登封市法院院长赵洪印说,结合大禹以疏治水的精神内核,该院创新推出了萌发阶段、诉前阶段、诉讼阶段、执行阶段、四到位阶段五段连环的“封调禹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我们搭建了线上、线下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建立了‘封调禹顺’五段连环微信公众号,创立了多元调解中心和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并在全市乡(镇)区、办全面布局了17个‘封调禹顺’调解中心,300余个工作站,搭建了点线面结合的多维度诉前调解网络。”赵洪印介绍。

    在这个机制中,登封市法院还整合了多方力量,聘请1033名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化解纠纷,建立了特邀机制,根据案件特点,分别邀请妇联、劳动仲裁部门、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保险、村委会等部门参与到案件调解之中。

    “人民调解员生活在基层,熟悉基层状况,调解各种纠纷案件时都是‘专家’。”赵洪印说,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弥补了法官调解“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缺陷,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

    为了提升调解员的工作能力,登封市法院还组织召开“封调禹顺”多元调解中心之调解员培训会。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梁运奇表示,通过培训,增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业务知识,拓宽了调解工作思路,提高了调解实用技能,让各位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实践。

      【成效】

    今年前仨月

    已化解矛盾纠纷330余件

    “近年来,登封法院的收案数持续飙升,而办案法官数不增反减,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赵洪印说,这也是登封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大背景。

    赵洪印介绍,民事案件中,离婚、赡养、邻里纠纷等占了很大比重,通过调解的方法使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消除了双方的矛盾,二是比起诉讼,双方的对抗情绪在调解中更容易得到化解,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以大冶法庭为例,该法庭庭长于勇说,该庭调解中心有3名民调员,老百姓有纠纷可以直接到法庭来调解、解决,这种信任感也很强。于勇做过一个统计,从去年8月份该庭调解中心开始运行,到去年年底时就调解了82起案件,而该法庭去年全年审结的案件只有376件,“调解结案的多了,法官可以用更多时间去审理那些疑难类案件,整体工作更有效率。”

    赵洪印介绍,2017年截至3月底,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登封市法院已化解矛盾纠纷330余件。

    【计划】

    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扩大民调员的选材范围

    5月23日,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登封法院召开“封调禹顺”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会。

    赵洪印表示,随着司法改革深入开展,矛盾化解是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法院,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构建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的矛盾化解新格局,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赵洪印说,接下来要扩大“封调禹顺”多元纠纷民调员的选材范围,纳入退休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核心民调团队,完善民调与诉讼的衔接,扩大调解案件范围;完善民调员的保障,实施“四个一”保障措施,即一份民调待遇、一套统一服装、一次系统培训、一个至高的荣誉。

    通过“封调禹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广大一线民调员将矛盾层层过滤,防止了很多恶性事件的发生,也起到了减压阀、蓄水池、防洪堤的作用。

    赵洪印表示:“我们要继续积极探索该机制,整体上还是要前移窗口、主动作为、送法上门、靠前服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流程】

    看一看“封调禹顺”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1.萌发阶段

    在乡镇办事处、村委社区成立纠纷化解工作室,法官、人民调解员每周五固定时间到工作室联合办公。设立微信平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自由选择人民调解员调解自己的案件。

    2.诉前阶段

    主要依托诉调中心,同时在每个中心法庭建立与司法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民调员进驻法庭,负责调解法庭管辖范围内涉诉案件。实行“诉前调解申请书”制度。立案接待时,通过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优势和诉讼风险,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确认后,按属地原则,案件由诉调中心分流调解。

    3.诉讼阶段

    对进入该院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各基层法庭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适合调解的,由各法庭出具诉调对接移送函及诉调对接流转表,交给辖区内的各个调解中心,一同转去的还有诉讼副本等。

    调解员根据诉状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依据调解协议制作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通知移送案件的法庭及时取回安排开庭。

    4.执行阶段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涉及人身权等类型案件,执行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委托调解,由诉调中心按属地原则分流。

    对执行阶段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执行部门审查确认后,可依法办理执行结案手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继续执行。

    5.四到位阶段

    强调源头治理,实行信访专员制度,加强信访评估。对新信访案件,实行“三长”(院长、庭长、审判长)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对信访老案,实行“三三制”处访工作机制,同时,还出台实施方案确保信访老案妥善化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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