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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故事:和解在最后一天

    时间:2017-08-30 16:29:55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作者:何心悦

    去年12月的一天,在安阳市北关区某宾馆3楼,17岁的小楠与前男友的现任女友小静打了起来。小静通知朋友王某(17岁)等人赶来,双方发生互殴。在此过程中,王某的脚跺在了小楠脸部,致使小楠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7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承办人发现,王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无前科,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王某作出不逮捕决定显然更为适宜。但是,法律效果上的适宜并不等同于社会效果上的妥当,此时双方尚未达成和解,小楠身心遭受的重创并未得到弥补,在双方都是未成年人、都需要保护的情况下,对王某采取不逮捕措施无疑不利于双方社会关系的修复,甚至会激起被害方更大的怒气。经过一番思量,承办人意识到,该案的关键不是捕与不捕,而是如何做好工作,力促双方和解。

    审查逮捕期限只有7天。

    事不宜迟,承办人在王某母亲在场的情况下快速提审了这个稚气未脱的大男孩,当问及是否愿意和解时,王某很痛快地表示愿意,但王某的母亲却沉默了。许久,她才表示家中经济条件有限,如果对方索赔过高,那只能“宁将牢底坐穿,不赔一分钱”。听到此话,王某眼神黯淡下来,伤心地低下了头。

    有和解的意愿就是好的开始,承办人遂进一步向王某及其母亲释法说理,从王某的成长经历聊到人生方向,使王某及其母亲逐渐意识到该案和解的重要性。最终,王某母亲同意回家商量商量,再筹措一下资金。

    暂且做通了嫌疑人一方的工作,承办人又将视线转向了被害人小楠。小楠在母亲的陪同下走进询问室的时候,承办人注意到手术之后她的鼻子依旧是塌塌的,这对于一个刚刚18岁的女孩来说,显得有点儿残酷。询问了小楠治疗恢复的情况之后,承办人认真听取了小楠关于此次事件的详细讲述。小楠是被害者,但同时事情也是因她而起,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楠说,她与王某之前素不相识,不存在积怨和矛盾,事情的发生是偶然的,从内心来讲,她的目的不是让王某去坐牢,如果王某真诚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话,她是愿意原谅王某的。听到这里,承办人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下了,既然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那么工作的基础就有了。

    接着,承办人就赔偿数额与小楠作了进一步沟通。说到赔偿数额,小楠的母亲略显激动。她说,女儿遭了大罪,一开始对方表示愿意赔偿8万元,他们一家也接受了,谁知对方又变了卦,称家里只能拿6万元。“我们一家想将事情赶紧了结,虽然对对方的态度有点不满,但还是接受了这个数额。没想到对方得寸进尺,又将数额降到了4万元!”这一下,小楠的家人彻底愤怒了,坚持少于5万元不行,而且要求参与打架的小静等人也一并赔偿。闻此,承办人有点儿措手不及,没想到其中还有这些弯弯绕。承办人决定先稳住小楠一方,向王某家里了解情况之后再说。

    送走小楠,承办人拨通了王某母亲的电话。在得知小楠家的要求之后,王某母亲在电话中激动地哭喊起来,说自己家中贫困,原先答应的4万元已经包括了小静等人给的赔偿款,如果小楠还不同意,那就让王某去坐牢,说完就挂掉了电话。听着话筒里传来的“嘟嘟”声,承办人心里有点着急,如此不配合的家长,如何为孩子争取最好的结果?

    时间不等人,承办人理清这其中的关系,明白小静等另外未被处理的几人是症结所在。他们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王某是因帮小静打架才触犯法律的,小静等人也参与了打架,应当负一定的责任。确定思路之后,承办人立即通过公安机关联系小静等人及其家属,在公安机关院内召开了多方会议,向王某、小静等人家属作了认真细致的说理工作。承办人从法律规定说到国家政策,再说到生活道理,时间一点一点过去,在场的家属认真地听着,最后一致表示不能因为一时的赌气而毁了孩子的一生,虽然各自的家庭也不富裕,但愿意再涨几千元钱。最终,几家一起凑到了4.8万元,一沓沓现金摆在面前,与小楠一家坚称的5万元还有点儿差距。承办人再次拨通小楠母亲的电话,向她传达了王某及小静等人的歉意,明确了现有的赔偿款数额,继续说服着小楠一家,希望能为王某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小楠一家商议后,同意了和解,表示愿意给王某一次机会。最终,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确认双方系真实自愿和解后,承办人立即办理手续,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交给公安机关承办人。这时已是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

    通讯员付红燕苏清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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