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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示范”何以芬芳四溢 ——洛阳中院被确定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解读

    时间:2017-09-07 18:49:59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作者:谭敏

    □通讯员郎松涛赵越

    若问司法改革事,洛阳中院堪示范。面对执法办案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洛阳中院积极推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按照“优化诉讼服务、细化审判责任、强化审判保障”的总体改革思路,以繁简分流为抓手,确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标,对案件办理、审判事务、审判保障进行全方位的繁简分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纠纷17186件,调撤8894件,调解率51.75%。其中,立案调解5485件,诉中委托调解3409件,诉前分流率22.48%,立案后调解率达到21.19%。

    今年6月28日,最高法院在杭州召开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洛阳中院被确定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是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7月10日,中央政法委在贵阳召开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对洛阳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的探索予以推广。

    牡丹花开醉中原。“洛阳示范”何以芬芳四溢?记者走进洛阳法院系统,试图探索其中的奥秘。

    案件办理繁简分流

    洛阳两级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小额速裁、专业审判、类案指导、示范诉讼、分段执行等,强化对审判、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让更多的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比重。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等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外,在立案时将案件均立为简易程序审理。宜阳县法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8.8%,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洛宁县法院成立速裁合议庭,对司法确认、小额速裁、简易程序民商事案件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简单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探索专业化审判模式,实现类案分流。洛阳中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审理案件,在刑事审判领域设置职务犯罪、非法集资、渎职侵权等专门合议庭,在民事审判领域设置家事审判、金融审判、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涉军维权等专门合议庭,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探索行政案件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市区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分别指定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建立跨区划的专业化审判制度。

    实行类案判决指导调解制度。2015年以来,洛阳中院从已审结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件,先后制作成判决书参考文例30余份,为同类案件提供更具针对性、参考性的处理规则。把类案裁判结果放置在诉调对接中心显著位置,便于当事人查询,从而合理确定心理预期。最大限度地引导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进一步节约审判和调解资源。某饮料品牌商标权系列纠纷案中,知识产权庭对其中一起案件审理后,以裁判文书确定的处理规则为指引,将其他案件全部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案件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逐一达成调解,避免审判资源被简单的重复劳动所消耗。

    偃师市法院推行分段式执行,对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集“执行接待、释明告知、立案查询、流程公开、投诉信访”于一体的“执行接待大厅”,立案时即对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执行接待、执行调查、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执行裁决及研判的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

    审判事务繁简分流

    他们建设诉讼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审判辅助人员和事务,最大限度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最大程度地服务审判工作,让法官从非审判性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办理复杂疑难案件。

    同时,他们将业务庭审判以外的事务全部剥离,交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对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约见法官等20多项审判辅助性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实现了审判辅助事务的“三集中”:

    ——集中庭审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法庭书记员,集中办理庭前准备、排期、材料收转、庭审记录、卷宗归档等事务;

    ——集中送达服务,建立集中送达员队伍,负责送达全院各类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书;

    ——集中保全服务,承担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仲裁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提请的财产保全等任务,集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让法官从非审判性事务中解放出来。

    通过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卷宗及时归档率较以前提高48.5%,法律文书平均送达时间较以前缩短33%,保全案件当天保全率达25.8%,3日内保全率达90%。

    审判保障繁简分流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导向,建立新的审判保障机制: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原审判保障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技术处等部门职能,成立新的审判保障局,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提高服务保障质效。

    建立信息集控中心,建成包含综合业务系统、审判节点系统、办公助手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等多项内容的审判执行一体化操作平台,对全市法院案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保障,确保立案、开庭、合议、宣判、执行、接待当事人等各环节全程留痕,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全程可看、可听、可查。同时,建立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全面覆盖31项指标,实现了案件流程的节点、审限和结案“三控制”和对案件的文书、庭审和裁判的多维度质量管理。

    建立网上诉讼服务综合平台。依托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将诉讼服务纳入司法公开的体系中,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信息查询、诉讼指引系统,并率先在全省法院开通了司法公开网,从自助立案,到案件查询,再到网上申诉,全方位满足了群众需求。当事人坐在家中,就可以通过远程立案系统直接网上提交立案和证据材料,免去了往返法院的舟车劳顿之苦。同时,开发推广了司法公开手机APP,当事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案件流程、获取信息推送等。

      纠纷化解繁简分流

    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实行覆盖诉前、立案、诉中的全程调解,实现“三分流”。2015年9月29日,省高级法院在洛阳召开现场会推广洛阳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经验。

    以党委领导、司法推动、多方参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现代纠纷化解理念为指导,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尚英照领衔推动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2016年,由洛阳市综治委牵头在全市法院成立17个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搭建“两位一体”的诉调对接平台,集中行使诉非衔接、诉调对接等功能,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当事人申请立案时,由专职人员进行调解倡议,明确告知非诉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对双方同意的,直接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既可以在专职调解室调解,也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委派到相关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调解,1个月内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对于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不适宜判决结案的,由立案庭法官再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仍有调解可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给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专业化调解,从而最大限度保障法官专注于复杂案件的审理。

    为了保证委托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洛阳中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仍然记入法官办案绩效,鼓励法官愿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委托调解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审限不予中止。对于调解不成的,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手段进行繁简分流,以最大限度防止通过调解拖延审理期限、损害当事人权益。实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免交诉讼费,诉中调解成功的案件,诉讼费则在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负担。

    经过实践探索,洛阳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初显成效,案件呈现“两升一降”态势:

    审执结案件数同比上升,诉外调解案件数量和比例逐年上升;涉诉信访案件量持续下降。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增长速度比2015年下降18.80%,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2016年,全市法院审执结案件数同比增加27.30%,审判质效得到大幅提升。2016年5月,人民日报社、中国行为法学会联合在洛召开“深化司法改革,破解案多人少司法难题”高端论坛,对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洛阳模式”进行研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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