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南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宛攻坚办【2017】16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市区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重型货车等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限制通行区域
雪枫路(含)以北以东,长江北路(含)以西,信臣路(含)以南区域。
三、限制通行措施
1、所有重型货车、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通行。
2、确需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上述车辆,须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通行时间、线路,并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放通行证件,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必须密闭、冲洗。
3、对中心城区过境雪枫路重型货车一律绕行环城高速公路通行,绕行标志须在312国道、103省道、南邓路、南新路绕城高速以外提前设置,由市公路局负责设置重型货车绕行标志,并由公路路政部门负责组织过境重型货车绕行工作;城区道路禁行标志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设置,并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
4、凡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后,一律抄报市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主管部门对未落实“封土”、“停工”企业和工地进行处罚,并由市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针对近期我市高污染天气高发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高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15日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区域
滨河路(不含)以西以北、工业路(不含)以东、张衡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道路。
2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根据我市气象条件决定是否延期)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3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
(三)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重型货车按照《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市区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宛环攻坚办[2017]161号)文件执行。
4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5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