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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坟不料引火灾 过失引发大火烧了38亩青蒿苗,赔偿3.61万元

    时间:2018-07-28 18:46:27  来源:大河网  作者:

    身边的事儿

    2017年5月,禹州市某乡镇的张某带着一双儿女来到已故丈夫的坟前,烧纸祭祀,谁知一阵风吹过,点燃的黄纸飞了出去,引燃了田地里的麦茬儿,火越烧越大,不仅将附近的麦子烧毁,还引燃了附近贺某种植的药材青蒿。这场大火,过火面积达60亩左右,其中约40亩为原告贺某承包种植的青蒿苗。

    贺某为挽回损失,将张某母子三人诉至禹州市法院,要求三人赔偿自己的损失。贺某称,自己种植的青蒿苗被这场大火烧毁,请求法院参考相关药材地的补偿标准,判令被告三人共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75万元。

    该案在审理中,法官进行了现场实地勘验测量,涉案土地过火面积约为39.1亩。另查明,大火过后,贺某未及时进行青蒿苗的补种,造成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结果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贺某3.61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三名被告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针对三夏季节,为预防火灾,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等相关措施下,仍坚持上坟,且没有采取防火、灭火措施,更没有携带灭火等相关工具,致使在上坟过程中引燃秸秆,将原告贺某承包土地上种植的中药材青蒿大部分烧毁,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三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贺某要求三被告按照其每亩地直接损失约800元,后期每亩收益约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法院审查后认为,因后期每亩收益数额具有不确定性,且原告贺某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无法予以确认。参照当地其他土地种植赔偿标准及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每亩地的损失标准按950元计算较妥。关于过火面积,根据现场实地测量和派出所的视频资料相结合,酌定为38亩为宜。另外,火灾过后原告贺某应及时进行复耕、补栽或种植其他农作物以减少其损失,但原告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所以,造成财产损失扩大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综上,三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1万元。(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 通讯员王鹏袁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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