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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部长签署命令 追授河南3名民警二级英雄模范

    时间:2018-08-02 19:16:51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凤虎

    8月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分别签署命令,为我省濮阳市公安局的1个内设单位记集体一等功,追授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史军锋、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清华和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余歌平等3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史军锋,自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在治安、特警、交警等多个岗位工作,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他不怕牺牲、勇于担当,遇有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曾在处置持枪抢劫人质案中,第一个冲进房间将犯罪嫌疑人擒获,也曾第一个跳入寒冷刺骨的冰水中勇救落水儿童。他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在担任特警支队集训队长期间,带领队员们连续三届在全省特警大比武中获一等奖,连续11年保持全省前三名。2014年担任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后,他主动选择距离最远的分包路段,并根据山区高速公路隧道桥梁多的特点,推行分段重点整治,逐一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实现了连续7个月交通事故零伤亡的佳绩。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人民警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2016年5月2日,史军锋同志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6岁。

    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清华,自2000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他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各项工作,先后参与侦破各类案件800余起,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他英勇无畏、不怕牺牲,遇有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曾成功抓获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英勇制服毒贩,曾奋不顾身抱出烈火中的煤气罐,树立了人民警察无私无畏、勇往直前的良好形象,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7年4月14日凌晨,王清华同志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在值班期间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0岁。

    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余歌平,自197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无论在刑侦、经侦还是预审部门,无论是担任领导职务还是普通民警,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全身心投入各项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恪尽职守、顽强拼搏,先后参与侦破大要案件数百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曾在抓捕持刀抢劫犯罪嫌疑人时英勇负伤,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爱岗敬业、忘我工作,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但仍始终坚守岗位,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成为大家一致公认的“老黄牛”。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6年6月24日20时许,余歌平同志在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家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时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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