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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纪委 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例

    时间:2018-11-13 18:28:28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通讯员陈聚涛)11月8日,洛阳市纪委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因多次诬告陷害多名党员干部,诬告各级政府、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嵩县工商局原职工方某某、涧西区居民张某某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日前,洛阳市制定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该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与组织、审判、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线索;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检举控告,本人或指使、唆使、雇用、假借他人名义捏造歪曲事实等恶意举报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等三种行为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该办法规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要及时澄清事实,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视诬告陷害的事实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同时,要将被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予以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非党员干部和非公职人员的诬告陷害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多次被诬告的洛阳市工商局副局长、原监察室主任王志伟说,从制度层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既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又让党员干部消除了顾虑,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洛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赵会生说,纪检监察部门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特别是打击报复等行为,又要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从制度上保护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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