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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寒门学子减免费用本月底须返还到位

    时间:2017-04-10 20:34:28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何小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发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四类困难学子免除学费和住宿费返还须于本月底完成。

    据介绍,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将免除学杂费。为确保新政顺利落实,教育、民政、扶贫以及残联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门槛。

    政策规定,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整户识别的贫困户。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是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市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残疾学生的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

    今后,四类困难学子资格认定方式应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按照计划,2016年秋季学期全省符合条件的四类困难学子免除学费和住宿费返还须于本月底完成。各级教育、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管理相关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纸制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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