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南新闻 > 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卖了300元 江华男子获刑一年
  • 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卖了300元 江华男子获刑一年

    时间:2017-06-09 21:15:31  来源:红网  作者:郑万生

    红网江华县分站6月8日讯(通讯员 郑万生)最近,因涉嫌非法猎捕野生猕猴的犯罪嫌疑人冯某球被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300元卖猴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2016年3月,家住江华县未竹口乡上塘村一组的冯某球因子女外出打工,由他在家照顾瘫痪在床的父亲。闲着无事,他买来一些尼龙绳制作成猎捕野生动物的套索,将其放到本村小冲源山场上。4月初,冯某球上山看索套,见套住了一只小猴子,便带回家里饲养。后被一位到本村帮别人开屋场地的挖机老板看中,冯某球以300元的价格将猴子卖给了他。

    2016年5月,江华县森林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未竹口乡上塘村一村民抓了一只野生猴子,现被村干部解救回来,请派人前来调查处理。水口派出所闻警出击,来到大瑶山深处的上塘村调查。第二天,办案人员带着冯某球到小冲源踏看现场。猎捕现场位于上塘村东北方向3公里的深山老林。这里属天然林地带,人迹罕至,大树、古树随处可见。冯某球用尼龙绳制作了10多个套索分布在小冲源的几十亩范围内,布置在野生动物经过的路迹上。冯某球指认他所布置的套索范围和确切地点,并将之前所放的套索全部拆除。

    2016年6月,江华县森林公安局委托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动物种类、保护级别进行鉴定,其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2016年10月,县森林公安局对猕猴予以扣押,随后移交县林业局森保站。2016年11月27日,冯某球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