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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一男子不堪小区噪音打伤广场舞大妈

    时间:2017-09-08 09:44:31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斌

    红网时刻9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如今一到晚上,大多数小区都会看到广场舞大妈的身影。锻炼身体虽好,但有时过大的伴奏音响声却让人有些闹心。9月7日晚上8时左右,长沙雨花区黎雅苑小区,因不堪广场舞扰民,业主打伤广场舞大妈。事发后,东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伤害他人的业主带走调查。

    据目击者李先生介绍,黎雅苑小区2栋和7栋之间有一个空坪,每晚都有数十名中老年人在这里跳广场舞。7日晚上8时许,7栋一名业主不堪噪音袭扰,与广场舞大妈发生冲突,一名跳舞女子受伤严重。

    黎雅社区的方主任介绍,被打伤的女子三四十岁,也是小区居民。广场舞平时都是晚上六七点开始,跳到8时左右结束。9月7日晚上,7栋3楼一名男业主可能长期受广场舞影响,有点怨气,再加上喝了点酒,在带着孩子经过广场舞场地时,将音响踹倒。

    “跳广场舞的女子便跟他发生了口角,男子打了三四个人,其中一个妇女挨了很多拳。”方主任说,男业主在和女子拉扯时,又被旁边冒出的男子打了,衣服破损,也受了点伤,“这个男业主回家后将花盆砸坏,还有碎片飞下楼,不过没有伤到人。”

    方主任表示小区物业也曾提醒过,社区也做过协调,毕竟跳舞时间只有一个小时,但也有部分业主不支持,认为那个时候正好是小孩做作业时间。“我们曾建议在小区门口前面一个空坪跳,由于附近是学校,就没有继续要求了。”方主任说,下一步,他们将建议跳舞者最好每人戴耳机听舞曲。

    律师说法

      遭受噪音干扰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远泽认为,跳广场舞作为一项集体性活动,需要占用较大的公共空间,同时,跳舞伴奏音量过大,也势必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和休息,甚至引发矛盾纠纷。

    业主采用“借酒打人”的方式泄愤,至少构成民事侵权,依法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受伤女子伤势构成轻伤以上,该业主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若有业主发现广场舞噪声扰民,可以采用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协调处理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当采用打人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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