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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县回应28条写给县委书记周辉的留言

    时间:2017-11-09 17:39:14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盛唐娟

    网络问政:建言宁乡县委书记周辉

    http://wz.rednet.cn/l.asp?id=196

    红网时刻11月9日讯(记者 肖凤姿 见习记者 盛唐娟)10月19日-11月9日,宁乡县委宣传部通过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公开回应了28条网民写给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县委书记周辉的留言。留言涉及扬尘污染、城市噪音、救灾救济、交通出行等多个问题。

    据红网网上群众工作部的大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宁乡县委宣传部在红网《问政湖南》办理或回应网民写给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宁乡县委书记周辉的留言324次,目前位居县(市、区)网民留言办理量第四位。

    留言选登如下:

    【网友留言】:宁乡县未来方舟三期项目施工造成尘土漫天

    宁乡县委宣传部转宁乡县委督查室回复:11月1日上午,宁乡经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城管、未来方舟三期项目开发商、施工负责人等,对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处理,并对项目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一是由施工单位马上组织对未来方舟临福源小区围墙缺口进行恢复,避免因工程车出入造成居民出行安全隐患;二是施工单位作出承诺,确保今后工程车辆禁止在此出口通行;三是由施工单位在项目工地内部加建施工便道;四是由经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严控项目单位进行扬尘治理,及时采取降尘措施。

    【网友留言】:宁乡二环路金都大酒店噪音扰民

    宁乡县委宣传部转宁乡县委督查室回复:宁乡县城管局城郊中队执法人员对网友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实,该酒店铭主餐厅厨房后墙上挂了一排抽风机,在运行时会发出较大的噪声。

    执法人员告知酒店负责人,酒店抽风机噪音扰民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队员当场责令酒店负责人对酒店的抽风机进行保养维修,如维修不好则进行更换,并依法对该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噪音扰民。该酒店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网友留言】:请在宁乡县实验小学老校区沿线设立减速带

    宁乡县委宣传部转宁乡县委督查室回复:经交警部门实地查勘并优化整改,目前,对高峰时段学校周边道路宁兴路、文化路、香山巷实行了限时单向通行,并设置了相关交通标志。此外,学校和交警部门安排了专人对逆行的家长车辆进行劝导,对不听劝阻的车主予以严格处罚。因校门口为坡道,交警部门建议在学校门口两侧增设减速带,并在学校门口施划网格线,降低车辆行驶速度,以保障学生安全。因宁兴路、香山巷正在进行提质改造,宁乡县市政局将在改造完成后对相关道路的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一并完善、整改。

    【网友留言】:咨询宁乡县双凫铺万年山洪灾救济款和安置地问题

    宁乡县委宣传部转宁乡县委督查室回复:根据《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17〕26号)文件精神和《宁乡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经宁乡县灾后重建地质灾害处险组、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及地质专家联合认定,网友的妻子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搬迁避让条件,并于9月28日在宁乡电视台、宁视界微信公众号、今日宁乡以及各乡镇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和地点进行公示。网友的妻子可申请进入集居点重建房屋,宅基地面积须根据家庭户口实际人数核定,同时也可享受8万元重建补助资金。

    网友的父亲为非农户口,因而不能享受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网友哥哥的家庭成员4人,其中哥哥、侄儿、侄女均为非农户口,网友的嫂子虽为农业户口,但她的户籍所在地为双凫铺镇双明村,不属于双凫铺镇粟江村十七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也不能享受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10月11日,双凫铺镇分管国土负责人与粟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到网友家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交流,向网友解释了相关国土政策,并就他家的实际困难进行了协调处理。下一步,双凫铺镇政府将加快地质灾害房屋避险搬迁工作进度,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网友留言】:宁乡县东湖塘农商银行3点多就拒绝办理业务

    宁乡县委宣传部转宁乡县委督查室回复: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根据湖南省信用联社统一通知,10月4日中秋节当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下班时间为16:00。宁乡农商银行东湖塘支行按要求提前做好了节日值班安排,并上报到了宁乡农商银行安全保卫部。

    据当班柜员反映,10月4日下午,支行网络不通畅,业务办理较为迟缓。经宁乡农商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检测,这一情况属实。10月4日下午14:00左右,由于网络不通畅,柜员贺某拒办了两位客户的业务,同时当班的柜员刘某未履行提醒义务。

    依据宁乡农商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等关于客户投诉处理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宁乡农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对东湖塘支行10月4日当班柜员贺某给予行政警告,扣除1个月绩效工资,调离柜台岗位,待岗学习10天的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东湖塘支行行长付某给予全行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当班柜员刘某给予全行通报批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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