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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寿:严格诫勉谈话程序 104人被问责

    时间:2017-12-19 17:24:57  来源:红网  作者:李红辉

    红网时刻12月19日讯 (通讯员 李红辉)“根据安排,今天对李才能等5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主要是你们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如实向组织上报自清自查情况……”12月14日,汉寿县纪委副书记郭辉勇对汉寿县5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今年来,汉寿县纪委严格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强化组织处理这一手段,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常态。汉寿县严格诫勉谈话程序,对诫勉谈话的适用进行了规范,做到了严把“谈前审批关、谈时管理关、谈后运用关”,明确规定诫勉谈话需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诫勉谈话由分管常委牵头、相关业务室主任组织实施,确保诫勉谈话效果和严肃性;诫勉谈话必须通报到单位,明确诫勉谈话结果必须运用到年度考核中,被诫勉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自诫勉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增强了诫勉谈话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截至目前,全县诫勉谈话共99人。“为防止诫勉谈话走过场、流于形式,县纪委相关承办科室及时跟进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我们将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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