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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宣!《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时间:2019-11-02 17:44:47  来源:吉网  作者:鞠华军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科技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全省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务实创新的良好科研环境,坚决预防遏制科研失信行为,大力提升科研人员诚信意识,真正让科研诚信建设成为助力全省科技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科技厅于2019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吉林省科技厅厅长于华东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弘扬科学家精神、倡导创新文化为导向,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并对失信者严肃查处追责,使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全省科技领域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

    《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按照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针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惩戒办法、诚信管理办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奖励、重大人才计划等工作中实施信用承诺,相关人员必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约束依据;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推行诚信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全面记录;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尺度、申诉等作出明确规定;健立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开发省科研诚信管理平台,全面记录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记录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涉及的名称和编号、违规违纪情形、处理处罚结果及主要责任人、处理单位、处理依据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等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及方法模型,明确评价方式、周期、程序等内容,对科技项目、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等开展诚信评价;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可追查、可追溯。

    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

    突出主体责任,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科研项目的规划、申报、设计与实施的管控,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通过单位内部制度及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要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书面提醒、政策培训、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对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问: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与以往相比,《实施意见》推出了哪些更有力的措施?

    吉林省科技厅:《实施意见》要求,要以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为目标,以提升全体科技工作者诚信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细化措施来推动政策制度有效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全过程诚信监督: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阶段实施全过程诚信管理,在科研合同中约定诚信义务和违约条款,并将科研承诺制度贯穿项目申报、执行、评审、评估等工作全过程,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检查。制定精细化措施办法。不断细化完善科研诚信承诺、信息公开、诚信调查处理规则、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等措施办法;针对诚实守信、积极探索、奋发创新等良好履约行为,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产等科研失信行为,通过划分诚信等级,建立守信“红名单”、一般失信“黄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按照联合奖惩要求,建立完善科研诚信联合奖惩清单,依据上述清单实施奖惩,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大科研失信问责力度。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公示和曝光机制,对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责任人或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将重大失信行为责任者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吉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各有关单位要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计划、基地评审等挂钩;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问: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要结合科技领域自身特点来开展相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哪些处理原则?

    吉林省科技厅: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推进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具体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研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等的沟通、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引起重视、抓好落实。

    要持续推进制度化建设。充分利用好制度机制这个工具,通过调研交流、实践检验等方式,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促落实、以制度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践养成,着力提升科研诚信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要“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着力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问:抓好科研诚信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相关要求和意见?

    吉林省科技厅:《实施意见》把促进全社会科研诚信共建作为谋划重点之一,要求全体科研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约束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等所有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责任人坚守底线、自觉自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学术委员会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职责;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要主动发挥作用,制定科研诚信道德规范,完善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机制;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另外,鼓励全社会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并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机制,对于举报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力争通过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下一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科研诚信建设,吉林省科技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持续开展问题研究,针对“如何科学区分科研失败与科研失信”“如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要集智攻关深入研究,切实把问题想细、把举措做实。

    继续加强工作调度,结合全省科研诚信建设形势,进一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科研诚信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调度进一步敦促各单位把科研诚信建设向纵深推进。

    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基于网络、数据库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完成省科研诚信管理平台的构建,并结合形势需要不断加以完善,高效运用科研诚信信息。

    紧抓制度机制落实,注重实践运用,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形成更细化、更有效、更科学的措施办法,提供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科研诚信管理规则。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培训、新闻推送、检查结果公示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省各有关单位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让科研诚信切实成为全体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底线和自觉操守,成为全省科技领域的亮丽底色!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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