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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出台“科技成果转化10条” 破解关键问题症结

    时间:2017-07-25 20:08:25  来源:  作者:

    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5日讯(记者 赵立莹 摄影报道)7月25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成都出台《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10条”)。成都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卢铁城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卢铁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科技成果转化10条”是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我们围绕“产业新政50条”而制定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十条”,从科技成果供给、成果转移和成果承接等3个方面,全面覆盖了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针对关键问题症结,形成了10项针对性措施。

      科技成果供给:更加注重强化高校院所要素供给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注重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机融合,有效增强科技成果供给能力。

      支持建设市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最高2亿元,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联合共建新型产研院;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打造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鼓励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3%和2%,分别给予高校研发团队(个人)、企业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每个项目(合同)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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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转移:更加注重强化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围绕健全技术转移体系,着力加强中介服务力量建设,进一步打通成果转化通道。

      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与孵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早期投资、产业链资源整合、创业导师辅导等服务,对在成果转化中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和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开展市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按单个项目评价费用的10%给予评估机构奖励;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大中型科研仪器设备,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

      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00亿元,面向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组建规模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立规模50亿元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科技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同时,对企业发生的信用评级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担保费、贷款利息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债权融资支持。

      全面启动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计划”。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20和10万元补贴。进一步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承接:更加注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企业是市场活动的细胞,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此,“科技成果转化十条”从增强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入手,提出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大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0%的配套补贴,重点面向我市电子信息等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等五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等五大未来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年度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贴。

      鼓励在蓉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化。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同时,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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