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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间:2017-07-25 20:10:13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5日讯(记者 陈淋)7月25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大会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条例》贯彻落实了相关上位法以及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军民融合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同时也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本次对《条例》的修订明确其主体作用体现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四个方面。从建立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长效机制的角度,在支持企业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实施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同时,结合中央以及有关部委的政策意见,《条例》明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收益分配历来是重点也是难点。本次修订《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结合成都改革实践,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不力、自主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利益分配机制僵化等问题。《条例》强化了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协调责任,明确政府对重点科技转化项目的支持方式;允许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规定享有成果转移自主权,明确成果定价方式;完善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增强收益分配的灵活性,调动科研单位、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探索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独立或联合实施成果转化;强调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

      成都是全国主要的国防科技工业承载地,有深厚的军民融合基础。尽管当前国家层面还未就军民融合创新出台综合性的法律规定,但为了立法先行、引领改革,本次修订《条例》将其作为科技领域的重点问题加以解决。按照习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和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结合成都在军民融合领域的改革发展实践,《条例》从管理体制、协同机制和产业载体等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军民融合规划的组织领导责任;提出建设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发布军民科技成果信息,支持各种中试基地、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建设;鼓励军民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承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任务,拓展军民融合的深度和范围,推动军民技术融合、产品融合、资本融合和人才融合。

      此外,《条例》还成都对科技投融资、科技保险等主要问题予以了规范。对于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允许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进入初创期科技项目;对于金融机构,鼓励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对科技的信贷投放规模;对于科技企业,支持其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证券业务,发挥资本市场对创新融资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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