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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丹:乡镇应配备专业环保力量

    时间:2017-04-16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杨阳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污染已蔓延到广大农村地区,加上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自身产生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但我国地方环保机构通常只设至县一级,乡镇环保力量普遍薄弱,缺乏专业环保人员,对乡镇环境问题鞭长莫及。

    作为农村地区的一级管理者,乡镇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最清楚,且因贴近基层群众,可在污染纠纷问题上充当很好的调解角色,高效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在环保知识和政策宣传方面也有地理优势。若乡镇政府作为自下而上环境治理的前哨,构建基层环境治理的一套机制,则可大大提高我国环境治理的效果。笔者认为,构建乡镇环境治理机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强化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综合性。两办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的综合协调性。因此,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上也应起到综合管理的核心作用,上级政府要给予乡镇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综合权力,如与农业部门相关的秸秆焚烧问题、水利部门相关的农村地区水污染问题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问题等,都可交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其次,增加市场在乡镇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对于农场生活垃圾清运、秸秆等问题,可通过公开招标交由企业完成,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率。但乡镇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政府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保证所购公共服务的质量。

    第三,提高基层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效率。因为缺乏环保知识背景和能力,农民群众很难发挥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因此,外来帮助对农民集体的意愿表达和权益维护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乡镇中,村委会是农民的自治组织,也是连接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桥梁。因此,村委会干部可作为农民代表执行当地环保任务,作为农民意愿和诉求的传达者和乡镇政府进行沟通,这样可以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促进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作者分别是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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