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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姆出租房砍杀七旬雇主后自杀

    时间:2016-07-19 18:14:18  来源:  作者:
    庭审现场原告律师向法官提交相关证据。京华时报记者赵思衡摄庭审现场原告律师向法官提交相关证据。京华时报记者赵思衡摄凶案发生的地方。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摄凶案发生的地方。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摄

      李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给79岁高龄且患有偏瘫的父亲租房并请保姆照顾。一次探望时,李先生发现,父亲和保姆在屋内身亡。警方调查确认,李父系被保姆邱某用斧头击打头部致死,邱某随后自杀身亡。

      因认为房屋变成了凶宅,房东将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要凶宅贬值费50万元。昨天下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李先生一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对方应起诉保姆邱某一方索要赔偿。

      案情

      警方认定保姆持斧头砍人

      李先生的父亲殁年79岁,生前患偏瘫已久。

      案发前,为方便照顾,李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租下一套位于一层的二居室,并给老人请了保姆。平日,老人住在主卧,保姆住在客厅,另一间次卧,李先生和其弟弟轮流居住。

      据了解,2014年11月17日,李先生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协议,由劳务公司派保姆赵某至李先生父亲住处照顾其起居。自2015年10月18日起,由54岁的邱某接手照顾李先生父亲,李先生每月给付2800元工资。

      今年4月7日晚,李先生跟往常一样去看望父亲,进门后他被眼前的场景吓呆了,只见屋里满地是血,父亲躺在床上已没有呼吸,保姆邱某在房间内门厅处身亡。

      后经北京(楼盘)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侦支队调查确定,李先生父亲系被保姆邱某用斧头击打头部致死,随后邱某自杀身亡。

      原告

      房子租售两难索赔50万元

      因认为房屋发生命案,成了凶宅,房东王先生将租户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凶宅贬值费。昨天13时30分,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当事人均未到现场,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据了解,去年7月份,王先生将自己位于通州区某小区一套73平米的房子租给李先生,房屋租赁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每月租金2200元。

      房东王先生诉称,案发当晚,他接到物业公司电话得知房屋内发生命案。此后,他将房屋出租信息挂至链家地产经纪公司网站对外出租,但至今未租出去。此后的求租者均因该房是凶宅,不愿承租。

      王先生认为,签订租赁合同时,李先生表示租赁房屋用于其本人和其父亲二人共同居住。后经过询问得知,该房屋并不是李先生本人和其父亲共同生活,而是李先生聘用的保姆和老人一起生活。

      庭上,王先生的律师表示,该房屋自4月7日被通州公安分局封锁现场一直持续至5月9日,整个小区及附近的居民都知道该房屋内发生了凶杀案件,“经过到附近中介询问,该房屋两三年内根本不可能租出去或者卖出去。”李先生对其父亲负有监管职责,发生凶杀案导致房屋无法租出,造成房屋贬值,李先生应对此负责,故要求赔偿房屋贬值费50万元。

      被告

      原告若索赔应找凶手一方“我们也是受害方。”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赔偿,凶宅不是法律概念,贬值损失并无实际证明。即使有损失,也应该找保姆或者第三方中介索赔。李先生是出于孝道,才为父亲请保姆照顾起居,而原告指责被告疏于照顾,是没有证据的。

      针对保姆为何将老人杀害的问题,律师称,凶手是不明原因将老人杀死。经过了解,李先生并未拖欠工资,而且保姆来家照顾已有半年,双方会在一起聊天,之间并没有矛盾。

      律师称,事发后,他曾向保姆邱某的丈夫了解情况,得知案发时邱某正在与其丈夫办理离婚,而邱某的母亲在半年前去世,此外邱某在老家的房子因为拆迁赔偿一事一直未谈拢,“从这些方面,我们也是猜测可能与作案有关。”此外,李先生自父亲去世后,一直心情悲痛。

      另案

      死者儿子已起诉保姆家人

      事发后,李先生将保姆邱某的家人和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9万余元。据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还未开庭。

      李先生诉称,父亲被害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我当时是案发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案件发生至今,我一直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中,晚上噩梦不断,白天也不敢一个人在家,精神几乎崩溃,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

      李先生称,案发后,邱某的家人以及劳务公司对他父亲身故后的赔偿事宜不闻不问,故将邱某的继承人和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李先生认为,邱某是劳务公司的雇员,受劳务公司委派给其父亲提供保

      姆服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对第三人侵权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邱某的丈夫和儿子是邱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应与劳务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探访

      邻居称案发后没人进过房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案发小区,案发的房屋位于7层居民楼的1层。

      房东王先生的代理律师曾称,自房屋发生命案后,王先生不敢再回该房屋,甚至连小区都没有来过,“屋内除了两具尸体在案发当天被拉走后,3个月来,屋内的现场情况应该未变。”

      据多位邻居介绍,出事后,该房屋被封锁过一段时间,但一直没有人进去过。出事前,曾多次看到体态偏瘦的一名女性保姆推着轮椅带着老人出来遛弯。

      “虽然会见面,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话,不清楚两人是否有矛盾。”一名住在该小区的业主称。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案发当天值班的人看到警方将现场封锁,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案发前一天,保姆曾用手机给在河北的儿子发信息,说有事让儿子来北京一趟。小区内一位工作人员称,保姆的儿子赶来时,保姆已经死亡,“当时老人躺在床上,并用被子盖着,保姆吊死在卧室的门框上。”

      延展

      房屋成凶宅损失难认定

      据了解,凶宅是民间使用的通俗用语,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词语,其一般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人事件不吉利或者闹鬼的房间屋舍,是民间一种迷信的说法。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表示,受传统思想和风俗习惯的深刻影响,一般人的观念认为房屋发生凶案后就不吉利,住进去容易“晦气”,因此即使花更多的钱也不肯选择租住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这就使原本可以出租盈利的房间极少有人问津,使得房屋所有人期待利益受损。

      记者咨询过多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如发现房屋是凶宅,必会第一时间通知客户,房屋成为凶宅,在出售时至少需要降价20%,但具体价格还要看业主和客户协商的结果。

      韩晓表示,法律意义上的贬值是指其客观市场价值的降低,导致物品贬值的原因一般有实物毁损和市场价值降低,还有的是市场对该物品的认可度和需求度降低。本案中,关于赔偿金额的范围,因为不存在实体物品上的损失,因此很难准确地认定房屋的确切贬值的数额。

      韩晓表示,在本案中,保姆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和因杀人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劳务公司应对被派遣人员的品质、能力、水准等方面负有选任和监督责任。如果派遣单位未尽合理的选任和监督义务,因被派遣人员造成雇主的损害的,则其行为属于违约,应当负相应的适当的赔偿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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