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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信息公开利大于弊

    时间:2016-08-29 12:19:02  来源:  作者:

      王宝强离婚案,被娱乐媒体爆炒。据报道,此案要求分割的财产之中包括9套住房,其中一套在美国的住房从位置、面积、买价、市场价、纳税,到房屋结构、室内外照片等都被狗仔队翻了一个底朝天,而另外8套中国住房信息基本为零。我们姑且不去评判这样炒作明星的私生活是否妥当,但此案透露出来的中美两国在住房信息公开方面的极大差异倒是促人深思。

      在美国,个人住房信息几乎“全裸”,社会公众不仅可以很方便地查到每套住房的所有人、价格、纳税等情况,轻松实现“以房查人”,而且大多数地区还可以“以人查房”。所以不论是现任总统奥巴马,还是前纽约市长布隆伯格、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他们的住房情况全被人“扒”出来,位置、面积、买入时间、买入价格甚至贷款情况都被晒在网上。相反,尽管中国房产信息已经部分联网,但社会公众“以人查房”“以房查人”都无法实现,仅即将发生交易的当事人可凭证件查一下房子的虚实。

      在多数人印象中,美国是最为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家之一,有专门的隐私保护法律,但为什么住房信息不受隐私法保护,而中国人却视为重要隐私呢?笔者猜原因有三:一是房产税是美国地方收入最主要来源,公开房产信息有利于财政税收透明化,有利于政府透明化。二是房地产是经济活动重要部分,房产信息充分公开不仅有利于政府宏观决策,而且有利于个人、企业等微观主体进行分析和决策,有利于市场规范和稳定。中国政府推动信息联网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为了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但分析决策不是政府一家的事,联网后公开,其价值才能为民间所用。三是民主政治的需要。民众可以借此监督官员,虽然普通人收入是隐私但官员收入不是,房产公开可让人发现官员财产与收入不一致之处,大大有利于反腐败,民众也可相互监督,打击偷税和洗钱。事实上,此前就有一些中国腐败官员在境外的房产信息被人搜索出来的案例。或许正是由于房产信息具有重大的公共性,权衡之下,它不再属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范围,久而久之社会形成文化,视这项信息公开为当然,也不会产生任何混乱。

      传统上中国人不太重视个人生活隐私,但财产隐私意识非常强,这一是因为历史上合法的财产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隐藏就成了最好的保护;二是因为中国社会长期不擅长“数目字管理”,腐败多发,灰色黑色收入自然更要隐藏。但同为中华文化圈的香港房产信息透明度就很高,“以房查人”非常便利;台湾地区透明度差些,只能按地段查询,但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制约。笔者认为,从当下现实来看,信息公开应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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