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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报名者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观点。2.报名者应当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并能正常陈述意见;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职业等)。3.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后,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上海(楼盘)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fzbshc@shanghai.gov.cn。4.市政府法制办将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经选定的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发送听证会通知,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携通知参加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