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挣钱打起歪主意,介绍、容留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经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晓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杨晓菊在宁蒗县万格路租赁了一个门面房经营理发生意。为了多挣点钱,今年4月,她又出高价在理发店二楼租了3个单间,用于介绍、容留他人卖淫。6月28日晚,杨晓菊在理发店里休息,这时进来两个男子要求嫖娼。杨晓菊便将其中一个男子带到理发店二楼,由梁某为其提供性服务。然后杨晓菊又打电话叫来杨某为另一名男子提供性服务。不久,公安机关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四人抓获,杨晓菊也同时落网。
归案后,杨晓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西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