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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居民住宅 可投地震巨灾险

    时间:2016-07-02 10:14:00  来源:  作者:

      昨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这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根据《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产品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据了解,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居民住宅具体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险理赔方面,运行初期,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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