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本次被选定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承担机构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公示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我局,根据规定,我局将由候补机构承担相应项目的评估。
附: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昌江县石碌镇香岭(北)千枚岩矿区(第一期)采矿权评估项目承担单位摇号结果序号项目名称中签单位候补单位1昌江县石碌镇香岭(北)千枚岩矿区(第一期)采矿权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公示。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