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哈尔滨(楼盘)市阿城交界镇俊艳采石场水泥用大理(楼盘)岩矿(整合矿区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等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核收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7月 5日起至7月15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63号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55603159
附件1
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清单序号报告名称评估机构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交界镇俊艳采石场水泥用大理岩矿(整合矿区范围)采矿权
索创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公示报告名称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现从事工作*专业教育背景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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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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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哈尔滨市阿城交界镇俊艳采石场水泥用大理岩矿(整合矿区范围)采矿权(公示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