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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摄录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电警”增至52处

    时间:2017-07-19 20:23:09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焦轩 刘媛

      天津北方网讯:据“天津交警”官方微信消息,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驾驶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约5.4万起,其中交警现场查处约3万起,电子警察摄录约2.4万起。目前本市具备不系安全带等抓拍功能的电子警察已经增加至52处,今后还会继续增设。

      现场查:高速缉查布控

      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上车系好安全带应成为习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但从交管部门今年以来的查处情况看,仍然有一些驾驶人在行车中不系安全带,甚至使用安全带插扣来自欺欺人,将安全置之度外。

      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往往一趟下来至少需要一两个小时的时间,有些驾驶人为了开车时舒服,且认为高速公路上没有交警和电子警察查处这类“隐蔽违法”,就没有系安全带。殊不知,高速交警也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拦检车辆,并对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格处罚。

      日前,高速交警“尖刀机动队”根据缉查布控系统的预警信息提示发现,一辆在津沧高速行驶号牌为津NW**15的黑色小客车涉嫌逾期未检验违法,根据该车行进位置及方向,交警立即在前方收费站处对该车进行拦检。经查,该车检验合格日期截止到去年11月,确实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同时,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韩某当时并未系安全带,构成驾驶人在高速公路驾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交警当场对该驾驶人韩某开出了上述两项违法罚单。

      52处“电子眼”摄录

      目前本市摄录驾车不系安全带和打手机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眼”已有52处,其中包括近期新增开启的以下10处点位:

      ●营口道(西宁道至宝鸡东道)路段、

      ●西安道(贵州路至柳州路)路段、

      ●靖江路(晨阳道至卫国道)路段、

      ●六纬路(十一经路至十三经路)路段、

      ●黄纬路(五马路至八马路)路段、

      ●南口路(志成路辅路至南口西路)路段、

      ●南运河南路(北门外大街至金钟桥大街)路段、

      ●成都道(云南路至桂林路)路段、

      ●鞍山道总医院第一住院楼西一门门前(兰州道至拉萨道)路段、

      ●大沽南路(西楼后街至利民道)路段。

      从多张电子警察摄录照片中可以看到,不仅在白天光线充足的时候,电子警察可以抓怕摄录不系安全带等驾车违法行为,哪怕在漆黑的夜间时分,电子警察的补光功能也能充分发挥作用,抓拍到的违法照片十分清晰。也就是说,不仅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必须系好安全带,只要开车出门,不分何时何地,您都要将安全带扣紧。

      高速上还记2分

      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使驾驶人及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物体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甚至将驾乘者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哪怕是一个20公里时速的急刹车,都会让乘客身体大幅度摇摆。

      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安全带可以起到90%的保护作用,既可以保障车内人员不因自身惯性或其他外力被甩出车外,还可以避免当车辆严重减速时,车内人员与身体前方物体及车玻璃产生二次撞击。

      夏季以来,交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乘坐长途客车旅客系安全带情况的监督检查,却发现有系安全带习惯的乘客也不多。在道路交通碰撞实验中结果显示,系安全带可使汽车驾乘人员的致命伤害降低40%~60%。虽然目前交管部门对于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以处罚驾驶人为主,但客车乘客座椅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且乘客在车行过程中也应全程系好安全带。

      对于驾驶人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

      而与在城市道路违法只罚款不计分不同,此项违法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一律依法被处罚款50元,记2分。(“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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