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趁室友午睡盗走其手机,后又利用手机转走绑定银行卡中的10000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18岁,建筑工人。今年6月,被告人赵某在宿舍内,趁被害人冯某熟睡之机偷走其手机。后赵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将冯某银行卡中的10000元转入自己账户。把钱转走后,赵某将该手机丢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被告人赵某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