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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甘肃省法院十大案件发布

    时间:2018-01-04 15:33:41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樊丽

    2017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发布

       每日甘肃网1月4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樊丽)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甘肃建设。甘肃省法院立足于丰富的司法资源,已经连续10年,每年都要发布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1月3日,省法院发布2017全省法院十大案件。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42.8万件,从已审结的38.6万件案件中推选出来的典型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类型,其中,刑事类3个案件,民事类4个案件,行政类1个案件,执行类2个案件。

      案例摘登

      【刑事】集团电信诈骗犯罪

      【案件名称】赖立夫、张雪峰等人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伪造身份证件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起,被告人赖立夫、龚志宏、李杰、张雪峰、王利萍、杜春梅、张海兵等人受他人指使,租赁犯罪窝点,用伪造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骗领信用卡,通过互联网搜索国内矿山、房地产等企业信息后,冒充香港联合集团公司、香港九龙仓集团公司等公司工作人员身份,打电话与搜索到的企业联系,谎称有意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收购或合作,骗取对方信任后,赖立夫、张雪峰等人经筛选,将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资料交给上线,再由上线安排或转交其他同伙实施下一环节诈骗行为,其他同伙将国内企业负责人骗至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曼谷等地后,再诱骗其参与事先设计好的赌博骗局,被害人“输”钱后便要求被害人往指定账户汇款支付“赌债”,最后由被告人潘茂才等人采取各种方式将赃款变现。

      【典型意义】此案为集团电信诈骗犯罪,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存在多种诈骗行为类型,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领用于接收赃款信用卡的行为、有前期接洽行为、有虚假考察行为、有设赌局诈骗行为,还有转移赃款的行为,此案对于一人实施多种行为的情形,首先判断是否诈骗共犯行为,属于诈骗共犯行为且行为本身触犯其他罪名的,依据想象竞合犯处断原则,从重罪处断;因无诈骗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诈骗事实缺乏罪量要素,难以认定诈骗共犯的,依行为本身性质,确定罪名,较为合理地解决了集团犯罪罪数问题。另外对于无直接证据证实诈骗故意的,此案适用刑事推定规则,依据被告人行为的欺骗性、活动的隐蔽性、转移住所的经常性以及与其他环节诈骗人员接触的频繁性,推定其具有诈骗故意,较好地解决了被告人主观要件的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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