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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公安厅出台货车超载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时间:2018-01-05 17:47:20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郭秀睿

    省公安厅出台货车超载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司机当心!货车“发胖”钱包要“瘦身”

      每日甘肃网1月5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郭秀睿)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六类情形可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厅交管局:0931-5157600 48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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