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月起,兰州五区每月提高269元
调整前
一类区1189元/月 二类区1110元/月
调整后
一类区1458元/月 二类区1413元/月
每日甘肃网1月10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马莉) 1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兰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提高至1458元/月。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 2018 1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110元/月,分别提高至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 2017 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