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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1-10 15:41:57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 郭秀睿

    兰州交警再发拒绝酒驾倡议书

      每日甘肃网1月10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郭秀睿)在全市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百日行动之时,兰州交警再次向广大市民发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倡议书,并重申涉酒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希望大家文明出行。

      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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