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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发明等34人涉黑案昨开庭 检方指控涉嫌构成10项罪名

    时间:2017-06-21 21:14:57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许沛洁

    孙发明等34人涉黑案昨开庭 检方指控涉嫌构成10项罪名

      每日甘肃网6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6月20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发明等34人涉嫌领导“黑社会”团伙案。检方指控,该团伙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宗罪。案件预计审理3天。起诉资料显示,该团伙“领导者”孙发明出生于1985年,甘肃省兰州市人,成员出生于1986年至1993年之间,绝大多数来自兰州及周边地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发明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郭刚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贾光魁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宾鹏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小刚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数罪并罚。剩余被告人因其参与犯罪事实,被指控构成相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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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被告人孙发明唆使郭刚、华荣春、贾光魁等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将张某、朱某、席某等人的非法采砂生意强行占为己有或逼迫合伙经营,逐步形成了以孙发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孙发明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负责指挥、领导和摆事;贾光魁负责团伙据点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经营活动;郭刚和贾光魁在该团伙中处于核心地位,华荣春、何伟、陈昌学、张勇祥等人充当打手和耳目;张小刚、王宾鹏、刘关龙、马玉虎为该组织骨干成员。他们纠集马向华、何斌、蒲正喜、张福昌、辛健等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泓聚安酒吧为主要据点,长期盘踞在兰州新区,通过大肆非法挖地采沙、插手新区建筑行业内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收取新区个体娱乐业保护费等方式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在兰州新区采沙业形成非法控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余起,涉嫌强迫交易、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多宗罪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孙发明及其团伙成员在新区周边共经营采沙点7处,获取采沙款共计313.8410万元,利用非法获利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租用挖掘机、运沙车,购买、租用交通工具等,并备有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目前已查明的涉案车辆有15辆,查扣五辆;查扣了土枪一把、砍刀一把,铁棍、木棒等一批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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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

      2014年2月,被告人孙发明与贾光魁雇了四台双桥车和一辆挖掘机,指使郭刚、华荣春、贾光魁、何伟、姚春贵等人盗取了曹某堆放在西岔镇中川村一空地上的砂石料。作案期间,曹发现并制止时,被郭刚、华荣春等人手持砍刀、木棒等凶器进行威胁,强行把砂石运走。涉案土沙720方,总价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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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交易

      ①1、2013年5月,孙发明纠集郭刚、陈昌学等人携带砍刀、双节棍等凶器,殴打俞官源,砍伤王某,迫使俞停止给江苏亘盛公司搅拌站运送砂石料。其后,孙发明团伙独家给该公司运送砂石料非法获利31.79万元。

      ②、2013年8至9月,兰州新区中川镇的王某礼与孙发明分别给兰州新区百花公园建筑工地拉运土方。期间,孙发明多次阻挡王某礼作业车辆,并提出要占利润30%的股份,王某礼没有同意。同年9月13日19时许,王某礼的车辆正在作业时,孙发明唆使刘长喜又将其阻停,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孙发明、郭刚、刘长喜等持械武力强迫王某礼停工,致王头部受伤。事后,孙发明给郭刚10000余元钱让其回西安老家躲避。孙发明与王某礼将此事私了后,郭刚又被叫回兰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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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

      ①、2014年3月14日22时许,在西岔镇段家川村中铁二十局工地,被告人安满江为拉运土方与杨道伟、杨道绪发生争执并被殴打。安满江将此事告诉了贾光魁,贾又将此事汇报了孙发明,孙遂纠集贾光魁、郭刚、张小刚、张勇祥、华荣春、辛健、何同举、刘世有、姚春贵、石代元等十余人到该工地将杨重慈、杨杰、杨道绪等人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杨道绪伤情属轻伤,杨重慈伤情属轻微伤。

      ②、2014年6月7日晚,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华荣春伙同被告人王宾鹏、马玉虎、陈昌学、孙能云、张勇祥、何伟、张福昌、蒲正喜等十余人到中川镇商贸一条街夜色(又名:海乐迪)KTV喝酒后不结账,华荣春以找小姐为名,强行从该KTV经营者柏英处索要现金1000元。

      ③、2014年7月7日凌晨,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宾鹏伙同马玉虎、马向华、席国俊、徐世学、孙能云、王波、蒲正喜等人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星光酒城内喝酒不结账,被告人马向华故意骚扰女演艺人员,受到指责后,被告人马向华、孙能云等殴打星光酒城女演员、服务员,砸毁酒城桌椅。

      ④、2014年7月7日晚,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华荣春、王宾鹏伙同被告人马玉虎、陈昌学、马向华、徐世学、张勇祥、蒲正喜、王波、张福昌、何伟等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夜宴娱乐会所唱歌喝酒期间,陈昌学损坏了888包厢玻璃。至次日凌晨3时许,上述被告人未结账陆续离开夜宴。被告人孙能云来到夜宴时,服务生已下班在锁门,其与锁门服务生争吵过程中给马玉虎打电话纠集了华荣春等手持镐把、钢管等凶器,将夜宴的玻璃门砸坏,并殴打务生薛金堂、蒲正明、龙斌等人。经法医鉴定,薛金堂伤情属轻伤,蒲正明、龙斌伤情属轻微伤。

      ⑤、2014年7月15日19时,被告人马玉龙受他人指使,在中川镇201省道元山村路口附近,伙同孙发明团伙骨干成员马玉虎纠集徐世学、蒲正喜等驾车将从景泰驶往兰州方向的甘D24200红色货车阻停,殴打该车司机王伯云,后又伙同路过的王宾鹏、马向华、王波等人再次对王伯云殴打,并用洋镐把、撬杠等凶器并将该货车砸毁,车辆损失1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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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斗殴

      ①、2014年5月9日晚,被告人孙发明为争夺非法采砂地盘和控制沙价,与郭长林(另案处理)相约在西岔镇中川村斗殴。孙发明召集贾光魁、华荣春、张小刚、陈天明、张兆峰、席国俊、张勇祥、何伟、陈昌学、王宾鹏、宋鹏飞、刘关龙等人;张小刚纠集了马玉虎、辛健、辛中;刘关龙纠集了马玉龙、何斌、赵青权、马向华等人;张兆峰纠集了甘宗信、陈天民等人总计三十余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与郭长林、杨光熠(另案处理)等五人殴斗,郭长林等砸坏孙发明方车辆四台,致孙发明方朱洪明受伤。经法医鉴定,朱洪明伤情属轻伤。

      ②、2014年4月底5月初某日晚,为争夺非法采沙地盘及控制沙价,被告人孙发明指使被告人张小刚、马向华、徐达元、辛健、马玉虎、马玉龙、刘世有等人利用席国俊纠集的人员,与邓有才等人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商贸一条街农村信用联社门口附近公路上持械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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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

      ①、2013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发明为达到多索要征地补偿款的目的,纠集多人在兰州新区中川镇方家坡诊所内对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公道组”成员段久中实施殴打、恐吓,迫使其他公道组成员同意多分给孙发明99882.80元征地补偿款。

      ②、2014年6月9日晚,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被告人刘关龙伙同何斌、马向华、赵青权等人以收取保护费为名,从兰州新区中川镇商贸一条街海乐迪KTV经营者柏英处敲诈人民币3000元。第二天晚上,刘关龙以同样方式再次敲诈柏英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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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设赌场

      2013年年底,被告人孙发明纠集郭刚、贾光魁在兰州新区舟曲新苑小区其租赁的房屋内开设赌场,贾光魁提供开设赌场所需资金,孙发明负责叫人和要账,郭刚负责抽头子,所得利润贾光魁和孙发明平分,非法获利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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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

      ①、2014年3月28日,被告人何玉鑫因索要赌博欠款三万元,报告了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关龙,该刘纠集被告人何斌、马向华、赵青权等人,并伙同何玉鑫将汝小明从兰州铁路局控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大草洼山上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索要回35000元,时间持续8小时。

      ②、2014年4月、5月期间,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关龙伙同被告人何斌、赵青权、马向华等人将张己斌两次非法控制,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索回赌债欠款7000元。

      ③、2014年9月7日左右,被告人何斌因索要汽车租赁欠款,向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报告,该刘纠集被告人赵青权、张卫林等人,并伙同何斌将孙雨控制在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一茶府内十几个小时,同时对孙雨进行了殴打、恐吓,强行索回现金6000元并扣留孙雨的黄金戒指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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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公务

      ①、2014年3月21日凌晨,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中川镇元山村附近非法采砂点执法时,遭到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宾鹏、徐达元、马玉龙、席国俊等人围堵、谩骂。被告人王宾鹏持一把土枪威胁执法局工作人员,妨害执法人员执法。

      ②、2014年6月9日21时许,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商成宝、雷宇等人到中川镇芦井水村陈家河附近对非法乱采挖沙的沙坑巡查时,遭到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小刚以及被告人辛健、辛中、徐达元、宋鹏飞、刘世有、孔华龙(另案处理)、肖国荣(在逃)等人围堵、殴打,同时工作人员所乘车辆被损坏。经法医鉴定,雷宇伤情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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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持有枪支

      ①、2014年3月21日凌晨,在兰州新区一非法采砂窝点附近,孙发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宾鹏伙同他人将壹把自制火药枪从其轿车上取出威胁、妨害新区执法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014年5月9日夜,王宾鹏与孙发明等人在西岔镇中川村部队沙场附近聚众斗殴后,王宾鹏回到泓聚安酒吧取出火药枪扬言进行报复。

      ②、2014年6月至7月中旬,被告人王波跟随王宾鹏在兰州新区盗挖砂石料期间,王宾鹏将其持有的火药枪交予王波保管。2014年11月27日,侦查人员在王波家中起获作案工具洋镐把5根、盾牌一个、东洋刀一把及火药枪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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