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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日起至3月15日 甘肃省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时间:2018-02-08 16:24:12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李杨

    即日起至3月15日我省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严惩“黑导、黑店、黑社、黑车”

      每日甘肃网2月8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即日起至3月15日,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以及非法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黑导”“黑店”“黑社”“黑车”均在严查、严惩范围内。

      依据安排,我省将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查“黑导”。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公共交通枢纽站、出境口岸检查带团导游(领队)。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要坚决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厉惩治。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还要坚决依法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领队)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为导游(领队)等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导游(领队)垫付团款或向其收取费用;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领队)支付了合法服务费用;是否安排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游客书面同意等。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要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严惩“黑店”。对于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场所,不能仅要求其赔偿或退货,要通过正式程序移交工商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严查“黑社”“黑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强迫消费等严重犯罪线索,必须及时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涉旅强迫交易、偷税漏税、商业贿赂以及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确保“黑名单”能够发挥实际的惩戒作用,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主体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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