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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与法】签名这件事请不要那么随意

    时间:2018-04-16 15:44:15  来源:  作者:

    经济与法

    签名这件事请不要那么随意

      每日甘肃网4月16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甘菊萍)生活中有很多的不经意,但是可能就是因为你的不经意会给自己惹上官司,从而承担重大的法律责任,签名也不例外。本期《经济与法》栏目邀请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马永强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签名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 见证签名变成担保签名

    说起事情经过,李某有些懊恼不已。李某说,他的朋友小张想买房,向他借钱,他因为资金紧张,想到另外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小曹能借钱给小张,于是他给小曹打了电话,小曹表示能借钱给小张。随后,他带着小张找到小曹,小曹当场借款五万元给小张,让小张出具了借条,并说让他做个见证。李某说,因为自己是中间人,小曹让他做个见证在借条上签字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他当时也没有太在意签字的地方,就直接在借款人的下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没想到就是这不经意的签名,却给自己惹上了麻烦。按照当时借条上双方的协定,还款日小张要如数还给小曹五万元,结果到了还款日,小张却无法按时还款给小曹,3月份,小曹便将小张和他诉到城关区法院。李某自叹签名太粗心,给自己惹上了官司。

    说法 签名前要深思熟虑

    记者:借条上签字的主体有哪些,本案中李某签名惹上官司问题出在哪里?

    马永强律师:借条上一般有三类主体才会签字,一是出借人,二是借款人,三是担保人。本案中李某在借条上的签字并不是以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签字,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担保人。若是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则要承担担保责任,且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记者:在日常生活中,这种不经意的签名很常见,它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马永强律师:保证担保是一种很常见的担保形式,其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若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案就是典型的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记者:保证有没有期间约定?

    马永强律师:保证期间问题也是保证中最重要的问题。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但不能超过两年。值得注意的是,在保证期间未拆除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后果。

    记者:落笔签名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马永强律师:在签名时应该在前面注明身份,如果是只作为借款的见证人,在注明后按照法律规定,只是见证不是担保,这样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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