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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解读】省非公办负责人解读甘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4-17 15:35:46  来源:  作者:

    【深度解读】

    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

    ――省非公办负责人解读甘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记者 严存义 曹立萍

    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重点破解融资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力促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

    这次《意见》出台,我省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又提出哪些新的举措?如何解决民营企业小、散、弱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壮大?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世华对《意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放宽市场准入 消除隐性壁垒

    近年来,全省非公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非公经济增加值占比从2012年底的38.2%增加到2017年底的48.2%。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少民营企业常常遇到不公平对待,在招投标、承揽项目等方面也常常遇到一些人为设定的障碍。如何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王世华表示,为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让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平等参与竞争,《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并且做出硬性约束:今后在市场准入中,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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