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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杂谈】黄绿:大布局要注意“小”中见“特”

    时间:2018-04-19 15:44:00  来源:  作者:

    【经济杂谈】大布局要注意“小”中见“特”

    黄绿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重农历来是流淌在中华民族血液里的情结,这既是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的延续,更是历史文化的沉淀。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再一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使“三农”问题上升到“全面振兴乡村”,由点到面,从分类到整体,中央为广大乡村谋篇布局,将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书写新的农耕历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大布局,这个布局占到了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目前在这个区域里生活着近6亿农村人口,其中包括3000多万贫困户。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都集中积聚在这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这片土地至关重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这是战略层面的要求使然;另一方面,在这个大布局中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小”中见“特”,这是分级层次上的要求,也是国情所决定的。

    我国广大乡村,小农生产有几千年的历史,“大国小农”是我国乡村的真实写照。小规模经营是农业农村的基本单位,人多地少的小农生产经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小”中见“特”,就是要在这个大布局中把目光、着力点、政策措施从中央具体到省、到市、到县、到乡、到村再到户到人,从高到低,大处布局,细处用心,小处着手;所谓的“特”就是我国广大乡村“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南北有差异,东西各不同,地域辽阔,资源不均,文化多彩,风俗各异,发展程度有高有低、建设水平有快有慢等等,一定要注重地域、地区差异,突出特色,利用特色,走特色之路。

    谈大布局要注意“小”中见“特”,也是基于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在这些年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好大喜功是一些官员的通病与顽疾。特别是在农村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受政策水平、人才层次等多种因素制约,有的吃不透上面的政策,闻风即是雨,一听到战略、布局之类,不分青红皂白,便盲目决策,率性而为,一味贪“大”求“多”,结果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小”中见“特”就是一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准确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区分不同地区地域,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把战略实施与充分尊重每个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每个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产业兴旺”在乡村振兴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是,我们一定要看到小农生产在传承农耕文明、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以及当前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体系的实际状况。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把发挥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提升特色小农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既注重培育新型特色农业经营主体,也重视引导特色小农生产经营逐步进入现代农业的轨道。

    在大布局中具备“小”中见“特”思维,要体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方面面。政策实施上不能搞一刀切,一定要在宏观政策指导下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政策从中央到乡到村到户到人,要层层分解、级级对接,这样政策才会落地,红利才会见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不可盲目求大,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优势,提倡农民首创精神,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重点培育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导向上,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要积极运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乡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农户经营组织流动,既要充分发挥国内外大市场的作用,更要注重农村特色小市场的培育和完善,让农民尽早尽快适应市场、融入市场。

    “盖以为天地之功不可仓卒,艰难之业当累日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立足于国之大本,更是一件功德无量、前无古人的伟业,同时又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因此最需要的就是我们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要有积小胜为大胜和久久为功的不懈努力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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