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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征缴个税将按标准扣除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时间:2018-05-04 15:46:36  来源:  作者:

    我省征缴个税将按标准扣除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每日甘肃网5月4日讯(西部商报记者 祁瑞龙)近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进行了规定。《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个人取得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或没有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

    此外,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通讯公务费补贴收入征税问题,《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实行通讯公务费补贴的,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且仅限一人一号。关于个人取得的取暖费补贴收入征税问题《通知》指出,对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一是当地政府对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二是当地政府对取暖发放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的,发放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取暖补贴方案,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是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暖补贴,可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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