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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道路临时停车乱收费 可通过4种渠道投诉解决

    时间:2018-05-09 15:30:11  来源:  作者:

    每日甘肃网讯兰州5月8日讯(记者李娜)今天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投诉问题,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规范、坚决整改,并通过媒体公布了11类投诉情况以及受理渠道和流程。这是兰州公安交警开展《交通管理大家谈》和《交警向人民汇报》的又一举措。

    市民群众在停车过程中,发现以下11种情况可以进行投诉:一是擅自转让、分包、出租经营权的;二是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是擅自拆装设施设备或将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四是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五是擅自更改临时停车泊位的用途、性质及泊位数量等的;六是未制作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志标牌、未统一着装、未佩戴统一标志上岗、未规范经营的;七是未严格遵守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擅自调整价格的;八是未使用PDA手持终端设备出具单据预收费或虽使用PDA手持终端设备出具单据但预收费金额超过10元的;九是擅自加装锁车设施的;十是因收费态度不好、与群众发生争执引发网络舆情或其他投诉的;十一是其他因停车收费服务引起的群众投诉。

    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接到投诉后,停建服务中心应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了解投诉原因、内容并办理投诉,并进行投诉调查,停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投诉人了解情况,通过查看视频录像、询问知情群众及现场工作人员,并责令经营大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查证属实的,由停建服务中心提交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会会议审定后,追究经营单位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直接收回经营权。

    对因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群众投诉,责令经营单位对涉事收费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停建服务中心。停建服务中心做好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通过媒体公开回复,每季度向经营单位通报一次。对投诉问题查证属实累计满10件的经营单位,由停建服务中心提交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会会议审定后,追究经营单位违约责任: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经营单位应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解除合同。

    对投诉问题查证属实累计满20件的经营单位,由停建服务中心提交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会会议审定后,单方解除合同,直接收回经营权。经营单位已缴纳的经营费用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扣除。对于投诉事项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投诉问题,由停建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投诉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问题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还将通过日常巡查、视频监控等工作,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受理投诉渠道

    市民群众对发现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1、拨打兰州市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投诉;

    2、直接前往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南滨河东路739号806办公室),拨打停车管办电话:0931-5167070进行投诉;

    3、在“兰州公安交警”微信、微博进行留言投诉,或者拨打兰州公安交警的投诉建议电19993161121进行投诉;

    4、其它媒体进行投诉:兰州公安交警已经在全市各大媒体开通的《交通管理大家谈》栏目,各大媒体均设立了各种投诉建议通道,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各媒体公布的投诉通道进行投诉。

    PDA手持终端设备

    为什么要使用PDA

    PDA是集成了拍照和打印功能的停车收费人员手持终端设备。能有效减少因计时不准确、退费时找不到收费员、预收费不提供单据等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的停车收费服务矛盾,自2018年5月起我市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服务中要求全面使用PDA手持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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