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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刷卡透支 巨额卡债该谁承担?

    时间:2018-05-14 15:35:51  来源:  作者:

    婚后刷卡透支 巨额卡债该谁承担?

    每日甘肃网5月14日讯 (西部商报记者 樊丽)婚后的家庭花销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有人为了缓解压力透支信用卡,没想到葬送了婚姻还因卡债该谁承担夫妻双方对簿公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卡债,究竟该谁承担?为此记者邀请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就相关法律问题为您解答。

      [案情]

    刷卡透支 起诉离婚要求承担卡债

    2017年下半年,兰州小伙小军将妻子小玲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夫妻二人刷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4万余元,由二人共同承担。诉状中,小军称婚后小玲无业在家,因家庭开销大导致二人经济压力巨大,透支信用卡结果竟刷了9万余元。无能力偿还后,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无法修复,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二人结婚前,小军就已经按揭购买了经适房,每月向银行支付贷款1900元。该房作为小军和小玲的婚房,由小玲全额支付装修费用,并出资购置全部家用电器,小军出资购置全部家具。同时法院查明,2016年7月,小玲陪同小军与一家贷款公司,以小军名义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向该公司借款本金9万余元,本息合计14万余元。该9万元贷款全部支付至小军名下银行卡内,大部分用于偿还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军名下信用卡内透支的费用。

    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该笔借款发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该借款手续时,被告小玲陪同前往,对该借款行为被告知晓且同意。同时,被告小玲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小军信用卡透支费用系用于支付小军婚前个人债务或非用于家庭支出,故该本息合计14万元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关于原告小军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部分贷款,故应由小军给予小玲一定的补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小军与小玲离婚予以准许;小军补偿小玲房屋装修款4万元;共同借款本息合计8万余元,由二人分别承担50%;小军补偿小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房贷3万元。经折抵后,由小军给付小玲补偿款2.8万余元。

    [说法]

      家庭卡债

    属于夫妻两人共同债务

    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仰表示,结婚最重要的意义是建立家庭、确立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涵盖人身和财产两大方面,而债务更是婚姻关系领域的财产方面经常涉及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随着夫妻关系的建立、夫妻共同生活的开始,夫妻对外共同债务亦可能同时产生。换言之,界定夫妻对外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通常是以该债务是否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的,即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债务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该债务必然不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判断夫妻债务性质的时间标准,也是基本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界定夫妻债务的性质还应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原则和债务用途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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