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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案说法】轻微伤和轻伤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时间:2017-06-29 20:13:57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樊丽

    举案说法 轻微伤和轻伤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每日甘肃网6月29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樊丽)最近,平凉男子阿俊因打架致人轻微伤,不但受到行政处罚还被判决民事赔偿伤者4600余元。阿俊倍感委屈:“对方无理在先,我也是生气之下才出脚的!”而法律人士表示,阿俊应该感到庆幸,因为只是轻微伤,如果是轻伤,阿俊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律师表示,“轻伤”与“轻微伤”看起来就一字之差,但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酒后琐事撕扯致轻微伤

      既受行政处罚还承担赔偿4000多元

      2017年1月1日20时许,平凉市庄浪县男子阿强醉酒后去当地一超市购买香烟,期间当地男子阿俊也进入该超市购买香烟,随后,阿强让阿俊为其购买烟酒,在遭到拒绝后,阿强便将阿俊购买的一盒香烟拿走,双方为此发生撕扯,阿强不慎摔倒在地,阿俊遂在阿强身上踏了几脚后被他人拉开。之后,受伤的阿强就医治疗,被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阿强报案。事后,经庄浪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俊处500元行政处罚。阿强的伤情经庄浪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2017年2月13日,阿强将阿俊起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平凉市庄浪县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阿俊的违法行为致阿强身体受到伤害,阿俊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阿强的行为亦存在过错,自行承担40%的责任。据此,一审判决,被告阿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阿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9.86元。

      律师说法:

      一字之差就会“坐牢”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秀珩表示,阿俊应该感到庆幸,幸亏是轻微伤,如果阿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那么阿俊就不只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那么简单了,而是会面临牢狱之灾。

      彭秀珩律师表示,轻微伤和轻伤只差一个字但是承担的责任却完全不同。首先,轻微伤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轻伤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致人轻微伤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和处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致人轻伤构成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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