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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时间:2017-07-12 20:09:46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赵万山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解读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印发。《意见》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意见》有哪些创新举措,就业群体将获得哪些实惠?本报今日为您详细解读。

      ◆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2020年前,建成10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省上给予每个60万元奖励补助

      ◆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新兴业态

      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

      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双创

      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推广“互联网+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更多部门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可获60万元奖励补助

      2020年前,建成10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省上给予每个60万元奖励补助。加快发展专业性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

      降低反担保要求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群体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多渠道分流安置

      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培训意愿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2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督促新就业单位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

      ◆农村

      家庭农场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或工厂)、加工点,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省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

      积极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充分发挥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渠道的作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及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积极探索试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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