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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泉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时间:2017-07-13 21:31:4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记者苏叶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 实习生陆赛)7月10日记者获悉,由酒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日前经敦煌市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判决悉数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瓜州县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4月,该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向某公司出借国有资金1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到期后,仍有1000余万元未按期偿还。今年3月,检察院建议该单位依法收回所欠全部借款及利息。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资产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检察院即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敦煌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肃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三仁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未取得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和未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情况下,占用国有天然牧草地用于修建破碎石场,面积达74.1亩,致使草原生态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去年11月,检察院向该县草原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三仁矿业公司占用草原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该县草原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敦煌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阿克塞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中铁十一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项目部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县红柳东湾管护林区内违法取土,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开采面积达635.94亩,致使林业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今年3月,检察院向阿克塞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检察院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敦煌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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