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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中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修便道 法院一审判决:罚金25万

    时间:2017-07-20 20:29:14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许沛洁

    榆中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修便道

     法院一审判决:罚金25万

      每日甘肃网7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许沛洁)购进设备无路,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索性自开道路,非法占用农用地37.7亩。昨日,榆中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5万元。

      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需要购进大量设备,因陇海铁路及公路无法运输到公司,该公司需在榆中县新营乡窝子湾村至榆中县甘草店镇钱家坪村原有道路上(原有道路3米多宽)上扩建一条便于设备运输的便道。该公司自2013年5月以来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杨某在榆中县新营乡窝子湾村至榆中县甘草店镇钱家坪村修建一条便道,非法占用农用地(宜林地)37.7亩。

      经榆中县林业局测算,事后该公司在修建道路上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栽植侧柏共计1820株,点播柠条20多公斤,恢复林地18亩。

      当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副总经理杨某诉至法院时,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持异议。但榆中县林业局的不作为行为是造成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此造成本案的原因不是甘草公司。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恢复林地面积18亩,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关于该案的发生系林业局的不作为行为造成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5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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